【Theresa Mo】評論
地制法26條第1項,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1)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米奇】評論
備查(上級不介入)1.自治條例2.自治規則3.自律規則核定(上級介入)1.自治條列有罰則2.委辦規則
【白皮果【2015】】評論
◎自治條例之制定流程: (注意黃色底的差異之處)1.有罰則:【地方立法機關】議決→(1)【直轄市法規】→【行政院】核定後發布。(2)【縣(市)規章】→【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P.S 鄉 (鎮、市) 規約,不得訂立罰則!2.無罰則:(1)【直轄市法規】發布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2)【縣(市)規章】發布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3)【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 →【縣政府】備查。
【伊藤 107初等一般行政上】評論
原來除法律或縣(市)規章另有規定外這句是指無罰則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