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
【天天】評論
D應該是整個錯了嗎?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提名獨立行政機關之委員沒有 黨團席次比例提名,只剩行政院長提名實質上移轉由立法院各政黨(團)與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會共同行使,影響人民對通傳會應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違背通傳會設計為獨立機關之建制目的,與憲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亦有不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4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有錯請幫忙指正謝謝
【伯賢】評論
A錯在哪?
【不懂太多】評論
回樓上,行政院有人事權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