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因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B)稅捐機關得逕對欠稅之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C)受託人不繳納時,稅捐機關不得執行受託人之自有財產
(D)受託人得逕由信託財產中抵充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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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tticus】評論

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房屋...

Akira】評論

依稅捐稽徵法39以及行政執行法11★★,...

yao】評論

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託人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受託人(除信託財產外)之自有財產移送強制執行。

羅馬房間記憶法】評論

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一般依據當地法律及相關規定計算徵收。在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仍然屬於信託,並由受託人代為管理,因此對於該財產產生的地價稅責任,通常由受託人負擔。但是,具體責任的承擔方式可能因地區而異。例如,在某些地區,受託人可能需要支付該財產的地價稅,而在其他地區,責任可能由信託受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