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下列何者行使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A)委託人
(B)受託人
(C)受益人
(D)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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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信託法第 52 條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但信託行為定有信託監察人或其選任方法者,從其所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受益人得請求信託監察人為前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