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應如何決定其申報地價?
(A)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B)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以公告現值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D)以公告現值為其申報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3811
統計:A(213),B(22),C(31),D(8),E(0)

用户評論

【用戶】wan chien j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用戶】wan chien j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