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與服務辦法》(2010) 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何時辦理職能評估?
(A) 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
(B) 學生畢業前一年
(C) 學生入學第一年
(D) 學生畢業前二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0,B:22,C:95,D:13,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Hong】評論

學生或幼兒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至少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前項學生及技職校院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依學生需求,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及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職場實習,提升其就業能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學校得轉介勞工主管機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協助辦理職業輔導評量;畢業前,學校得依學生就業需求,適時轉介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就業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