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買賣之特定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若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此未另行約定,買受人依民法之規定,無下列何種權利?
(A)解除權
(B)價金減少請求權
(C)損害賠償請求權
(D)交付無瑕疵物之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4223
統計:A(155),B(31),C(123),D(3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論題、物權債權之效力及時效中斷、何謂不要物契約

用户評論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只有在指定種類有瑕疵時才可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如本題,"特定物"若有此要求,可能會強人所難.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360 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第 361 條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第 362 條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第 363 條為買賣標的之數物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之物為解除。其以總價金將數物同時賣出者,買受人並得請求減少與瑕疵物相當之價額。前項情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與他物分離而顯受損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約。第 364 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買賣之特定物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360 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第 361 條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第 362 條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第 363 條為買賣標的之數物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之物為解除。其以總價金將數物同時賣出者,買受人並得請求減少與瑕疵物相當之價額。前項情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與他物分離而顯受損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約。第 364 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