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k620113】評論
兩岸#6第一項
【victo】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則第六條: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物,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前項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