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規定,受收容人或其配偶得於幾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又受收容人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強制驅逐出國幾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
(A) 3 日;10日
(B) 7 日;15日
(C) 10 日;15日
(D) 10 日;30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6954
統計:A(34),B(628),C(39),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陸人民申請居留之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特殊狀況申請定居、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JuiWen Huang】評論

新修之入移法已改成:1. 依入移法38條之2規定,受收容人或其配偶...對38條第1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後暫予收容期間內(15日),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移署提出收容異議。--15日

nolifenopain】評論

修法 沒答案

Chiao Lin】評論

因已修法,故應刪除本題,請協助改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