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乙為鄰,乙因長年居住於外地,任房屋荒廢,屋瓦隨時有掉落擊傷路人之虞,乙多次表明不欲採取任何防護措施。甲乃委請丙維修乙之房屋屋瓦,支出費用新臺幣1萬元。下列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負民法第174條第1項之無過失責任
(B)甲應對乙負侵權責任
(C)甲得向乙請求必要費用之償還
(D)甲乙間為委任契約之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4552
統計:A(61),B(44),C(1446),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Marcus Su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甲得向乙請求必要費用之償還=第176條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用戶】shyotoku31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 176 第二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用戶】shyotoku31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 176 第二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用戶】shyotoku31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 176 第二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用戶】Marcus Su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甲得向乙請求必要費用之償還=第176條管...
【用戶】shyotoku31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 176 第二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看完整詳解
【用戶】Marcus Sun
【年級】大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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