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19人、任期六年
【盧妍蓁】評論
是考試院組織法第 3 條。第3條(考試委員名額)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
【吳欣玲】評論
考試委員的「考試」筆劃剛好是19,所以是19人。
【旻洲】評論
考試委員19人監察委員29人大法官15人(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