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依釋字第525號解釋理由書意旨,行政法規(包括法規命令、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於人民權利之影響,並不亞於前述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故行政法規除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固得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惟應兼顧規範對象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而給予適當保障,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唐唐】評論
3 依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解釋,下列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 (B)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以及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C)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將導致人民信賴利益受損時,不得廢止或修改該法規 (D)法規係因主張權益受損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