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所經營之桶裝瓦斯廠,在裝填瓦斯過程中,因不明原因發生劇烈爆炸,鄰近之乙屋,因此遭受損害。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甲對乙應負之責任為何?
(A)一般過失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推定過失責任
(D)無過失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4771
統計:A(124),B(220),C(621),D(166),E(0)

用户評論

【用戶】Ginger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所謂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間之一種責任類型。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之倒置。例如依民法187條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負賠償責任,並不以故意過失為積極要件,近似無過失責任。然依同條第2項規定,法定代理人又可舉證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監督之疏懈與損害之發生無因果關係,以求免責,則近似過失責任(陳猷龍,民法債編總論,p83)。故民法187條1項2項之規定為中間責任適例也。再者如民法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亦屬中間責任之責任類型。

【用戶】心想事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中間責任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中間責任=推定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