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原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n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n(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n(二)口頭糾正。n(三)調整座位。n(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n(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n(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n(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n(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n(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n ,罰其打掃環境)。n(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n(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n(十二)要求靜坐反省。n(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n 小時。n(十四)在教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