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俊銘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 代履行。二 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
【用戶】我相信我可以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間接強制: 代履行&怠金
【用戶】Jeff_ris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雙ㄉㄞˋ(代、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