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被告之同事
(B)法官曾為被害人之丈夫
(C)法官現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8187
統計:A(587),B(8),C(4),D(6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8條 (聲請迴避-事由)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