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ita C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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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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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