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aine】評論
負擔條件是否獨立對授益處分所附加之行政處分,具獨立性。構成行政處分之一部,無獨立存在之性質。生效不同授益處分生效時,附負擔之附款立即生效。停止條件:不可-可解除條件:可-不可得否強制得強制義務人履行,如不履行得廢止該授益處分不得也無法強制履行爭訟不同得單獨對該負擔提起撤銷之訴不得單獨提起撤銷之訴參考資料:《行政法體系、爭點與實務》林清編著,頁228。
【chang_c_w100】評論
(C)應改成 以下才是正確!負擔所設定之義務,受益人未履行者,行政機關得以廢止原授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行程法第123條(授益處分之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107地三人事錄取】評論
單獨提起撤銷之訴:提起之主體係人民。如主體是行政機關則依行程法123條廢止該處分。
【阿答力】評論
停止條件 :條件完成,行政處分即發生效力 。 解除條件 : 條件完成,行政處分即失其效力 。 所以不是廢止行政處分ㄟ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