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畢業季來到,教授甲開車前往參加應屆畢業生舉辦的謝師宴,席間禁不起學生熱情地頻頻勸酒,多喝幾杯,謝師宴結束後,甲呈現幾分醉意,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但甲自認為沒有問題,仍決定自行開車回家。返家途中,因酒精作用,意識模糊,反應遲鈍,致擦撞行人乙,乙跌倒在地,幸好當時甲的速度不快,乙僅身體多處擦傷,未造成嚴重傷害。甲應如何論罪?
(A)甲之行為,僅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B)甲之行為,僅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C)甲之行為,同時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D)甲之行為,同時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3529
統計:A(1),B(1),C(14),D(1),E(0)
用户評論
【用戶】達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是一行為同時犯下數罪,屬於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用戶】王玟棋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回一樓酒後駕車=一行為過失傷害=一行為屬數行為的數罪併罰。可參考實務見解(88法檢字第26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