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B)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延長修業年限以一年為原則
(C)資賦優異,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D)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其辦法,由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7928
統計:A(260),B(125),C(25),D(36),E(0)

用户評論

Yiing Yang】評論

(B)經鑑輔會通過,延長之年級以目前就讀年級為原則,每次核定最長為一年,但總延長年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Amelia Liu】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五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對身心障礙學生,應配合其需要,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Amanda Chung】評論

(C)資賦優異,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