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跨國婚姻媒合之敘述,何者錯誤?
(A)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B)法人或公司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者,應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
(C)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D)任何人不得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6154
統計:A(27),B(372),C(23),D(107),E(0)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59 條 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 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前項法人應保存媒合業務資料五年,對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檢查,不得規 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要件、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業務檢查、 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巴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