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秋芳】評論
辦理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種 類個 人營利事業已確定之稅捐及罰鍰 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已提起行政救濟其程序尚未終結前,各案欠繳稅捐金額(罰鍰不計入)150萬元以上300萬元 以上
【妃】評論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