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所得稅法規定,關於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獨資、合夥組織免予設置
(B)公司組織自民國87 年度起應設置
(C)營利事業會計年度無論是否為曆年制,該帳戶起訖期間應為每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D)營利事業合併時,因合併而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由存續或另立公司承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2526
統計:A(4),B(8),C(241),D(12),E(0)
用户評論
【湘】評論
(C)營利事業會計年度無論是否為歷年制,該帳戶起訖期間應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依所得稅法第66-2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記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起訖期間,應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經依第23條規定核准變更者,得申請稽徵機關核准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