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張三於民國 101 年因移民海外,共計出售其名下3 戶符合稅法規定自用住宅條件、持有期間均為2 年內之房地產。依相關稅法規定,張三應繳納下列那些稅捐?①所得稅 ②營業稅 ③土地增值稅 ④契稅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⑤
(D)①③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332
統計:A(17),B(16),C(11),D(183),E(0)

用户評論

幸福】評論

補充:土地有課徵土增稅者,免徵契稅

a19820325】評論

請問,房子的部分不用契稅嗎?

bebrave】評論

買賣契稅納稅義務人為買受人

詹馬克】評論

現在還課特種貨物勞務稅嗎

】評論

房屋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繳納所得稅。土地部分: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報繳土地增值稅。房屋及土地部分: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