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第7 條所保障之平等權有違?
(A)民國89 年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B)中央警察大學91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規定,以有無色盲作為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條件
(C)民國93 年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僅規定配偶間之贈與,免徵贈與稅;但對於尚無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間之贈與,無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D)民國80 年制定公布之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在性交易過程中,對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未有處罰規定,而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274
統計:A(16),B(56),C(37),D(99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釋字第 623 號、釋字第 485 號
用户評論
【Lin Anne】評論
釋字第 626 號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