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國家賠償,其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 條及第6 條之規定,除國家賠償法本身外,尚有民法及其他特別法;至於其適用之順序,則為何?
(A)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特別法
(B)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國家賠償法,最後適用民法
(C)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特別法,最後適用民法
(D)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國家賠償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5537
統計:A(31),B(890),C(136),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飛雲覆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出自於9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選擇題第20題,讓我們看一下法條之規定,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這說明了國家賠償法為民法之特別法,而民法為國家賠償法之補充法,故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國家賠償法應優先適用於民法;再看國家賠償法第6條之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基此可知,就國家賠償而言,當有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例如:冤獄賠償法),應更優先適用之,因此,關於國家損害賠償之法律適用順序原則上為:其他法律優先、國家賠償法次之、民法最後。

【用戶】飛雲覆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出自於9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選擇題第20題,讓我們看一下法條之規定,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這說明了國家賠償法為民法之特別法,而民法為國家賠償法之補充法,故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國家賠償法應優先適用於民法;再看國家賠償法第6條之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 (特別法)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立法理由】      本條規定國家賠償法與其他特別法之關係。關於國家之損害賠償,目前已有若干法律予以特別規定,例如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一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寃獄賠償法及核子損害賠償法等是。此等規定,多以公務員之特定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或特定事故所發生損害,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且各有其特殊之立法意旨,為貫徹各該特別法之立法意旨,自應優先於本法而適用。爰明定國家之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參考日本國家賠償法第五條,韓國國家賠償法第八條)。

【用戶】飛雲覆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出自於9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選擇題第20題,讓我們看一下法條之規定,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這說明了國家賠償法為民法之特別法,而民法為國家賠償法之補充法,故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國家賠償法應優先適用於民法;再看國家賠償法第6條之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看完整詳解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 (特別法)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立法理由】      本條規定國家賠償法與其他特別法之關係。關於國家之損害賠償,目前已有若干法律予以特別規定,例如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一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寃獄賠償法及核子損害賠償法等是。此等規定,多以公務員之特定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或特定事故所發生損害,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且各有其特殊之立法意旨,為貫徹各該特別法之立法意旨,自應優先於本法而適用。爰明定國家之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參考日本國家賠償法第五條,韓國國家賠償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