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辦法之法源依據為教師法
(B)該年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職的教師,依法應予以解聘之處分
(C)教師事假與病假併計的日數,應扣除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
(D)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應有全體考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0457
統計:A(349),B(55),C(548),D(1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公務人員給假辦法

用户評論

林貓咪】評論

我記得有位老師兼職非教學相關之工作,還發文在臉書上說她查過相關資訊,是可以的。

阿部6653】評論

法規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第 六 條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

Hung Sheu】評論

平常開考核會 一半的人出席就好但是打考績的時候  2/3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