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貓咪】評論
我記得有位老師兼職非教學相關之工作,還發文在臉書上說她查過相關資訊,是可以的。
【阿部6653】評論
法規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第 六 條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
【Hung Sheu】評論
平常開考核會 一半的人出席就好但是打考績的時候 2/3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