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 Fon】評論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1條第4項: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Dai Yan Wu】評論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四、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流動:指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