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orn Mary】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由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Ya-ping Siao】評論
欺(7)善(3)怕惡、不三(3)不四(4)、姍(3)姍(3)來遲=73+34+3+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