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eborn Mary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由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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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由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