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在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二審不得判比原判決更重之刑,此乃明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者,不在此限。」所以法條對不利益變更是有明文禁止的,此乃基於為使被告不畏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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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在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二審不得判比原判決更重之刑,此乃明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者,不在此限。」所以法條對不利益變更是有明文禁止的,此乃基於為使被告不畏懼上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於第二審法院(X;適用)(B)於第二審上訴中,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時(O;不適用)(C)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X;適用)(D)被告對於簡易判決不服而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法院(X;適用)刑事訴訟法 第 370 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第3編 上訴 第2章 第二審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刑事訴訟法 第 439 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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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在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二審不得判比原判決更重之刑,此乃明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者,不在此限。」所以法條對不利益變更是有明文禁止的,此乃基於為使被告不畏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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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於第二審法院(X;適用)(B)於第二審上訴中,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時(O;不適用)(C)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X;適用)(D)被告對於簡易判決不服而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法院(X;適用)刑事訴訟法 第 370 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第3編 上訴 第2章 第二審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刑事訴訟法 第 439 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