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為某社會矚目案件之承辦檢察官,私下向同辦公室未承辦本案之檢察官乙透露本案之犯罪情節,甲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偵查不公開原則
(B)無罪推定原則
(C)不自證己罪原則
(D)禁止預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1219
統計:A(39),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金星逆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偵查,不公開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作業辦法,於今年2019年3月15日大修!! 相關類組,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