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金星逆行】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孟子.滕文 公上》) 根據上文的觀點,為政者最重視的應為: (A)國防

【評論內容】

后稷奉命教人民耕種的方法,去種植五穀;五穀成熟了,人民纔能得到養育。但如吃飽了,穿暖了,居閒而無教化,那就和禽獸差不多,堯舜又為此而憂,使契掌管教化,教民以為人之道。

【評論主題】37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在核發簽證時,應審酌申請人身分、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及下列何條件.(A)申請人年齡(B)申請的目的(C)申請人職業(D)申請人學歷

【評論內容】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審酌申請人身分、申請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適當種類之簽證。

【評論主題】46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下列何者不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A)同時具有澳門護照及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在澳門取得葡萄牙護照者(B)同時具有香港護照及於英國結束治理前取得英國護照者(C)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

【評論內容】

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前二項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在本條例施行前之既有權益,應予以維護。

【評論主題】43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 生地之資料,應以下列何者為準:(A)所填申請資料(B)單一證明文件(C)個人檔案資料(D)個人戶籍資料

【評論內容】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

無戶籍國民護照之中文姓名,應依我國民法及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取用及更

改。

【評論主題】39有關申請護照,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未載有出生地時,申請人應如何辦理?(A)以書面具結出生地,並於其上簽名(B)以書面文件證明出生地,並為簽名 (C)以證人證明出生地,並於其上簽名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護照之出生地記載方式如下:

一、在國內出生者:依出生之省、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層級記載。

二、在國外出生者:記載其出生國國名。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未載有出生地者,申請人應以

書面具結出生地,並於其上簽名;在國外出生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無戶籍國民應繳驗載有出生地之出生證明、外國護照、居留證件或當地公

證人出具之證明書。

【評論主題】20 日本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並無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二人多數時間居住在韓國釜山並工作,但在臺北、東京也有居所。數年後二人離婚,關於其夫妻財產之分配,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A)適用日本法 (B

【評論內容】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前二項之規定,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1 我國人甲被 A 國人乙收養,嗣乙終止收養。關於甲有無繼承乙在日本之不動產權利,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A)適用日本法 (B)適用中華民國法(C)適用 A 國法 (D)原則上適用 A 國法,例外

【評論內容】不動產就是"物",物受場所支配原則,因此依不動產所在地法,除有特別規定者,依其特別規定。這是基本要會的常識,理解後就不用特地背有關不動產法條。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種情形,非司法警察不得依現行犯規定逕行逮捕?(A)在押中之脫逃者 (B)犯罪在實施中被發覺(C)於身體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 (D)被追呼為犯罪人

【評論內容】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B)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D)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C)

第 88-1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A)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罪並非刑法規定的形式結合犯?(A)強盜殺人罪 (B)強盜強制性交罪 (C)強盜放火罪 (D)強制性交放火罪

【評論內容】

實質結合犯:外觀看起來一罪,透過刑法原理,拆解成二個犯罪行為。例如:強盜罪§328I=強制罪§304I+竊盜罪§320I

形式結合犯:外觀上即可發現係由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所組成的新犯罪。故意基礎犯罪+故意的相結合之罪。

【評論主題】1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如有逾期停留情形,治安機關得依法採取下列何種處理?(A)處以適當罰鍰 (B)逕行強制出境 (C)告誡不可再犯 (D)逕行加以收容

【評論內容】考選部事後有公佈,此題答案A或B均給分!此外,2019年4月9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法條大修!請大家注意!!

【評論主題】13 跨國移交受刑人,許可執行移交國法院裁判之案件,專屬下列何地方法院管轄?(A)受刑人戶籍所在地 (B)受刑人居住所在地 (C)請求執行所在地 (D)中央政府所在地

【評論內容】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第 7 條許可執行移交國法院裁判之案件,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5 有關兩岸海上犯罪之處理,因兩岸均具有獨立之司法管轄權,在考量各自立場尊重司法主權後,應有類推適用國際法「何種原則」之餘地?(A)船籍國管轄 (B)行為地管轄 (C)結果地管轄 (D)所在地管轄

【評論內容】建立兩岸共同打擊海上犯罪之作法與協商機制之研究

主管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重要如下: 

(一) 兩岸應設立專責機構,採漸進方式,參考港澳與大陸司法合作模式作為借鏡,依循由個案司法合作走向通案司法協助、由局部地區試辦走向全面司法協助等原則,最終設立專責機構作為雙方查緝海上犯罪之單一聯繫窗口。

(二) 兩岸限於政治因素影響之故,無法建立制度面的司法互助。但在事實上卻存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需要。先以各種管道聯繫,提供相關訊息,視其犯罪情形,最後透過「金門協議」遣返。

(三) 兩岸司法警察在處理海上發生犯罪行為時,如在各自控制之水域,即由各自處理。如發生地點在之外地點,即應類推適用「船籍國管轄」原則,由各船籍國之司法...

【評論主題】4 一名外國籍青年甲,某日持假的申根簽證準備入境我國,被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移民官識破。依法我國主管機關可採取何種處理?(A)對他處以一萬元罰鍰 (B)將他遣返回原出發地(C)依法先行收容三十日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外國人禁止入國之情形)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六、攜帶違禁物。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 不在此限。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 地之入國簽證。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十二、曾...

【評論主題】2 我國為積極打擊人口販運,持續努力進行防制作為,採取 4P 策略,包括預防、查緝起訴、保護及下列何者?(A)夥伴合作關係 (B)提供法律諮詢 (C)給予就業機會 (D)許可其可停留

【評論內容】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之防制對策,目前採取預防、查緝起訴、保護及夥伴關係等四個面向執行,並與國際防制策略接軌。四個面向分述如下: 
一、保護:指由各級主管機關落實被害人保護,提供適當安置處所、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醫療協助、通譯服務、法律協助、陪同偵訊、停留許可與工作許可,以及安全送返原籍國等保護措施預防。 二、預防:指各部會採取研訂法規管制、行政指導、教育訓練、運用媒體及活動宣導等多元管道,提升與增進民眾對防制人口販運內涵及工作之瞭解,減少陷入人口販運被害境遇情事。 三、查緝起訴:指由各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負責統籌規劃查緝人口販運犯罪之相關業務,加強執行查緝起訴工作。 四、夥伴關係:指加強官方合作,結合民間資源,並與國際盟友建立打擊跨國犯罪與防制人口販運相關合作機制,以強化政府效能,建立滴水不漏之防禦網絡。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種犯罪不得予以預防性羈押?(A)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罪 (B)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C)刑法第 339 條之 3 之詐欺罪 (D)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罪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

第 101-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174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175條第1項、第2項之放火罪、第176條之準放火罪。

二、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第224條之1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5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227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302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A)、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325條、第326條之搶奪罪。

七、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3之詐欺罪(C)。

八、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D)。

前條第2項、第3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A)刑法第 239 條之通姦罪 (B)刑法第 310 條之誹謗罪(C)刑法第 306 條之侵入住居罪 (D)刑法第 315 條之 2 之妨害隱私罪

【評論內容】

資料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一、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沒有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則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的案件,當然也就沒有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法律上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定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

【評論主題】16 下列有關未遂犯之敘述,何者錯誤?(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即為未遂犯(B)未遂犯之處罰,以既遂犯最低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限(C)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為不能未

【評論內容】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 在人口販運案件偵辦流程中,以完整之人證、書證、物證之蒐集為重心,屬於偵辦流程中之那一階段?(A)蒐證階段 (B)搜索階段 (C)執行完階段 (D)起訴階段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案件偵辦技巧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03年防制人口販運諮詢網路研習營》

報告人:蔡佩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評論主題】45 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下列何者錯誤?(A)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或行政罰規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B)勞動部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C)外交部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

【評論內容】(C)外交部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正確應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條、第44條

【評論主題】44 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負責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持觀光簽證入臺之被害人應由各縣市政府安置 (B)持工作簽證入臺之被害人應由勞動部安置(C)我國有戶籍兒童被害人應由各縣市政府安置 (

【評論內容】選項D的答案就在下面第14條,考的非常細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3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安置保護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第 14 條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其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於依第十一條規定完成鑑別前,應與違反入出國(境)管理法規受收容之人分別收容,並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協助。

【評論主題】40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何項情形,得不暫予收容?(A)懷孕 6 個月 (B)有 6 個月大孩子之母親(C)為 14 歲青少年 (D)已與我國有戶籍國民同居生子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條之1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一、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二、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三、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四、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五、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六、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評論主題】31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在我國停留期間逾多久之外國人應進行查察登記?(A) 15 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評論內容】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第 3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在我國停留期間逾三個月、居留或永久居留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應於其停留期間逾三個月、取得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辦理居留住址、服務處所變更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執行查察登記。

入出國及移民署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亦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執行查察登記。

【評論主題】21 人口販運防制法所稱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指經下列何者合理懷疑係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第 1 款所定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而尚未完成鑑別者?(A)地方行政機關承辦人 (B)法官 (C)檢察官 (D)安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本法所稱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指經司法警察或(軍事)檢察官合理懷疑係本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人口販運之被害人,而尚未完成鑑別者。

【評論主題】19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A)內政部 (B)法務部 (C)內政部移民署 (D)行政院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18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人口販運案件之檢舉通報窗口或報案專線?(A)法務主管機關 (B)衛生主管機關 (C)外交主管機關 (D)勞工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0 條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工主管機關應設置檢舉通報窗口或報案專線。

【評論主題】3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之大陸地區人民,至少年滿幾歲以上在學學生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A)十四歲 (B)十八歲 (C)二十歲 (D)二

【評論內容】2019年4月有修法唷!下方標黃色部份!

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 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 國家有效簽證。二、年滿18歲以上在學學生。前項第一款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來臺。

【評論主題】5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下列何者之法?(A)住所地法 (B)現在地法 (C)居所地法 (D)出生地法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住所地法。

【評論主題】23 外國人申請歸化,未能依國籍法之規定,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至遲」應於屆期幾日前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展延?(A) 5 (B) 15 (C) 30 (D) 6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未能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至遲應於屆期30日前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展延。

【評論主題】11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應聲請法院為子女選任何人?(A)一般代理人 (B)普通代理人 (C)特別代理人 (D)特別監護人

【評論內容】第 1086 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評論主題】5 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認領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不溯及於出生時(B)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不待生父生母約定即改從父姓(C)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

【評論內容】

(A)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民法第1069條

(B)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民法第1059條+第1059-1條 (D)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 民法第1067條第2項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

【評論主題】【題組】50 According to this passage,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NOT true?(A)An artist is most

【評論內容】50根據這段經文,以下哪項陳述不正確?

【評論主題】【題組】48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ntelligences has received most criticisms?(A)Spatial.(B)Naturalistic.

【評論內容】

48以下哪種情報受到的批評最多?

(A)空間。

(B)自然主義。

(C)語言。

(D)邏輯 - 數學。

【評論主題】【題組】49 Which criticism about the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 has been raised by critics?(A)It i

【評論內容】

49批評者提出了哪些批評多元智能理論的批評?

(A)錯誤地適用於教育。

(B)科學研究從未證實過這一點。

(C)它沒有告訴我們智力的本質。

(D)識別情報的標準太多了。

【評論主題】【題組】4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n intelligence mentioned in this passage?(A)Spatial. (B)Lingui

【評論內容】

47以下哪一項不是本段中提到的情報?

(A)空間。

(B)語言。

(C)交互。

(d)自然主義。

【評論主題】40 Hawaii is a multicultural society, a community of different______ groups where no one group is th

【評論內容】夏威夷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是一個由不同群體組成的社區,其中沒有一個群體佔多數

【評論主題】請依下文回答第 46 題至第 50 題:   Experts have traditionally seen a high level of intelligence as applicable ac

【評論內容】

46這段話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A)引入新的情報理論。

(B)解釋為什麼聰明才重要。

(C)討論不同情報的重要性。

(D)評估培養一個人智力的方法。

【評論主題】【題組】45(A) voted (B) violated (C) ventured (D) volunteered

【評論內容】

“The difficulties we've had in Iran have definitely hurt the tourist industry in the sense that people are afraid to go. But those people that ventured and overcame these considerations and visited Iran were never sorry,” said Khonsari.

“我們在伊朗遇到的困難肯定會傷害旅遊業,因為人們害怕去。 但那些冒險和克服這些考慮因素並訪問伊朗的人從來沒有抱歉“孔薩里說。

in the sense = in the meaning =意思是 

【評論主題】39 The sailor’s light blue shirt______ beautifully with his dark tan skin in the sun.(A)confirmed (B

【評論內容】

水手的淺藍色襯衫在陽光下與深棕色皮膚形成鮮明對比

【評論主題】34 With the highly______ anti-missile system, we can effectively defend our country from any invasio

【評論內容】

複雜的,精密的,高度發展的sophisticated weapons 尖端武器

【評論主題】38 People who eat healthy foods and do exercise______ have fewer health problems than people who do

【評論內容】(A)brilliantly 出色(B)instantly 即刻, 立馬(C)historically 在歷史上, 從歷史角度(D)statistically 統計上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護照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護照分外交護照、商務護照及普通護照(B)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 3 年為限,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但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以5 年為限(C)

【評論內容】以下標黃色代表答案已更正為正確:(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B)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5 年為限,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但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以5 年為限 (C)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5年

【評論主題】10 我國人赴陸被中共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家屬卻遲遲未能前往探視,應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何種項目未能落實?(A)人員遣返 (B)調查取證 (C)裁判認可 (D)人道探視

【評論內容】

人道探視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

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評論主題】4 依據國家安全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實施國境安全檢查的對象?(A)入出境旅客 (B)入出境旅客所攜帶的物件(C)航行於境外的船舶及其船員 (D)入出境的航空器

【評論內容】

國家安全法, 第 4 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

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對前項之檢查,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指定國防部命令所屬單位協助執行之。

【評論主題】13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係由下列何者定之?(A)法務部 (B)行政院 (C)司法院 (D)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評論內容】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評論主題】16 關於犯罪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有褫奪公權與沒收(B)褫奪公權之宣告,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發生效力(C)犯罪行為人以外之法人取得犯罪所得者,不問原因,均得

【評論內容】

(A)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為褫奪公權 §32, §36 I

(B)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37 IV

(C)犯罪行為人以外之法人取得犯罪所得者,不問原因,均得沒收

  §38-1 V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評論主題】10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依法處以下列何種處罰類型?(A)行政秩序罰 (B)行政刑罰 (C)行政執行罰 (D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3 條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1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訊問之敘述,何者錯誤?(A)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時,原則上其配偶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B)於偵查或審判中對人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4 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第 25 條

於偵查或審判中對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訊問、詰問或對質,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像傳真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將被害人與被告隔離。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境外時,得於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內,利用聲音、影像傳真之科技設備為訊問、詰問。

第 26 條

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於調查、偵查及審理期間,應注意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必要時應將被害人與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隔離。

【評論主題】25 檢察官起訴甲搶奪乙脖子上之金項鍊,法院審理中發現甲實際係猥褻行為,而致該項鍊脫落。法院就本案應如何處理?(A)法院應將起訴法條從搶奪罪變更為強制猥褻罪(B)法院必須先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告

【評論內容】法院可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須基於起訴事實同一的基礎上才行, 至於起訴事實是否具備同一性, 則有學說上的爭論, 以往法院見解偏向「基本事實同一說」, 近來則陸續出現「侵害性行為同一說」的見解。

資料來源:刑事訴訟法之部----變更起訴法條

【評論主題】6 下列那一類人員赴大陸地區應先經申請許可?(A)簡任第十職等公務人員 (B)薦任公務人員 (C)政務人員 (D)鄉鎮長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其涉及國家機密之認定,由(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理。

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

官職:特任簡任薦任

【評論主題】5 關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與永久居留之機制,下列之描述,何者正確?(A)主要規制的行政命令,其名稱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特許辦法」(B)專案許可停留證的效期,最長不得逾 6 個月(

【評論內容】

(A)主要規制的法規命令,其名稱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特許辦法」

(C)專案許可居留證的效期,最長不得逾 3 年

(D)永久居留證的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 辦法裡無特別寫明

【評論主題】19 酒後駕駛被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多少毫克,即構成犯罪?(A)0.25(B)0.20 (C)0.10 (D)0.05

【評論內容】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18 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況不屬於共同正犯?(A)甲與乙共同計劃進入 A 地行竊,由乙下手(B)甲與乙無共同計劃先後進入 A 地行竊,各自下手(C)乙行竊時,甲主動前來一起翻箱倒櫃(D)甲、乙

【評論內容】(B)同時犯 (資料來源)二人以上同時同地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之意思聯絡,為同時犯,而不是共犯

【評論主題】14 下列犯罪行為人之行為,何者不會發生刑法上的自首效果?(A)委請朋友告知轄區員警 (B)打電話報警並留在犯罪現場等警察到來(C)向其他地區自己熟悉的警官說明犯罪事實 (D)向地方的里長說明自己涉案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244 條

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準用第242條之規定。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41條第2項至第4項及第43條之規定,於前2項筆錄準用之。

【評論主題】2 我國政府為了打擊跨國犯罪(如人口販運等)及達成與外國政府間進行雙方刑事司法互助之目的,常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當協定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原則上,主辦之機關,應先報請何種機關之核定,始得簽署?(

【評論內容】條約締結法, 第 7 條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除經行政院授權或因時機緊迫而經行政院同意者外,主辦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核定,始得簽署。

【評論主題】24 甲為某社會矚目案件之承辦檢察官,私下向同辦公室未承辦本案之檢察官乙透露本案之犯罪情節,甲違反下列何項原則?(A)偵查不公開原則 (B)無罪推定原則 (C)不自證己罪原則 (D)禁止預斷原則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245 條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作業辦法,於今年2019年3月15日大修!! 相關類組,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