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ji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109.04.09修法)第3條之1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一. 年滿20歲且有10萬存款 持有銀行核發金卡 年工資所得50萬 且持有特定國家簽證二. 年滿18歲之在學學生 --本題考點 :表示 年紀 :表示 持有物 :表示 金額
【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1條(個人旅遊條件)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一、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年滿十八歲以上在學學生。
【用戶】oji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之1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一. 年滿20歲且有20萬存款 持有銀行核發金卡 年工資所得50萬二. 年滿18歲之在學學生 --本題考點 :表示 年紀 :表示 持有物 :表示 金額
【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1條(個人旅遊條件)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一、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年滿十八歲以上在學學生。
【用戶】金星逆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2019年4月有修法唷!下方標黃色部份!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以下簡稱個人旅遊):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 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 國家有效簽證。二、年滿18歲以上在學學生。前項第一款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