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yo4497】評論
(D)釋字585號理由書:至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所附屬之強制權力,應以科處罰鍰為限,真調會條例第八條第九項規定「本會或本會委員行使職權,認有必要時,得禁止被調查人或與其有關人員出境」,賦予真調會或其委員得依其裁量為限制相關人員出境之強制處分權,已逾越立法院調查權行使強制權力之必要範圍;且其限制亦非調查真相之必要手段,違反憲法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
【盧妍蓁】評論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對立法院調查權之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行政首長的行政特權事項,立法院仍得逕行調查,不受干涉 (B) 立法院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C) 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得經院會決議行之 制定特別法(D) 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