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那一類人員赴大陸地區應先經申請許可?
(A)簡任第十職等公務人員
(B)薦任公務人員
(C)政務人員
(D)鄉鎮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6429
統計:A(10),B(0),C(39),D(2),E(0)

用户評論

【用戶】金星逆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五、縣(市)長。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其涉及國家機密之認定,由(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理。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官職:特任簡任薦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