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若發行人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致善意投資人發生損害者,則下列何人非應依其過失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A)發行人之董事長
(B)發行人之總經理
(C)財務報告之簽證會計師
(D)發行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0196
統計:A(5),B(5),C(10),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弘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證交法20-1   第五項:第一項各款及第三項之人(發行人.負責人.相關職員.會計師),除發行人外,其過失致第一項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