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米】評論
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1. 中華民國2. 地方自治團體3. 農田水利會4. 各類行政法人(目前僅有中正文化中心)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地方行政機關,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 因此地方自治團體指的是"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而不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政府"喔
【Chih Hui Kuo】評論
3F才是正解,最佳解有誤
【小葉丁香】評論
台北市 = 公法人台北市政府 = 行政機關
【Haven Wei】評論
看到"政府"就是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