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liya Tzeng】評論
現實交付:最基本的交付方式,直接將動產現實移轉予受讓人。占有改定:物已經要給別人了,但自己仍有使用之需要,於是訂定契約,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簡易交付:物因故已由受讓人占有,此時只須雙方有「讓與合意」,物即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意即返還請求權之讓與。第三人占有動產,於是讓與人將返還請求權讓予受讓人,因此受讓人得以向第三人請求返還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