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稱為?
(A)現實交付
(B)占有改定
(C)簡易交付
(D)指示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Ziliya Tzeng】評論

現實交付:最基本的交付方式,直接將動產現實移轉予受讓人。占有改定:物已經要給別人了,但自己仍有使用之需要,於是訂定契約,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簡易交付:物因故已由受讓人占有,此時只須雙方有「讓與合意」,物即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意即返還請求權之讓與。第三人占有動產,於是讓與人將返還請求權讓予受讓人,因此受讓人得以向第三人請求返還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