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請問下列何者係「物」之重要成分?○1 房屋的樑柱○2 腳踏車的警鈴○3 土地上種植的竹木○4 汽車的備用輪胎
(A) 1. 2.
(B) 1. 3.
(C) 2. 4.
(D) 3. 4.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統計:A(3),B(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物之重要成分,是為不可分離或分離所費過鉅。(選項1、3)易言之,若能輕易分離者,就不是物之重要成分,僅為普通成分,得獨立為權利客體。(選項2、4)民法第68條,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依上開規定,從物要件有四:一、為獨立之物,非主物之成分。二、與主物同屬於一人。三、經濟上常助主物之效用。四、非交易上有特別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