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有關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20年,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B)地上權人如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C)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D)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37條: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民法第850條之4第1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