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關於民法行為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必須年滿20歲,才有結婚能力
(B)必須年滿16歲,才有遺囑能力
(C)男性必須年滿18歲,才有訂婚約之能力
(D) 8歲以下之兒童,均無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186條2項但書:未滿16歲,不得為遺囑。反面解釋:滿16歲,得為遺囑。配合1186條2項前段: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因此,只要滿16歲,有完全的遺囑能力。(A)女性滿15歲有訂婚能力,滿16歲有結婚能力。(C)男性滿17歲有訂婚能力,滿18歲有結婚能力。(D)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7-20歲有限制行為能力。滿20歲有完全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