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下列何種情形不成立不當得利?
(A)大廈管委會依法定職務利用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共同使用部分
(B)甲違背公用地役關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擺攤營業
(C)未合法徵收私人土地而逕予占用
(D)丙出租土地予乙,其後發現租賃契約不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選項都講「依法定職務」來利用共同使用部分了,當然不成立不當得利。民法179條之不當得利構成要件:1、無法律上之原因受利益。2、他人受有損害。3、前2項有因果關係法律效果:應返還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