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設定抵押權於乙時,A地上就已經有B屋存在了。而丙拍定A地時,也已經知道A地上建有B屋。因此,民法不特地保護已知情的丙(如果丙不願意,可以一開始就不要參與A地之拍賣)。
【用戶】stupid kitt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838條之1(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