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464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之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因此,使用借貸是要物、無償契約。此條規定又無特定限制形式(Ex.書面、登記...等),因此,是「不要式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