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 Wei】評論
民法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Mia】評論
所以。。這題是配偶3000萬
【jessica】評論
配偶3000萬(1/2)父母第二順位3000萬(1/2)
【Kai Ming Tsai】評論
就一半嘛!
【小B】評論
立法目的點個人觀點另一伴一定要分到遺產。第一種(繼承順位1):老婆(公)和小孩,均分。第二種(繼承順位2):老婆(公)拿一半,剩下老公(亡者)的父母分。第三種(繼承順位3):老婆(公)拿一半,剩下老公(亡者)兄弟姊妹自己分。第四種(繼承順位4):老婆(公)拿2/3,剩下老公(亡者)的爺爺奶奶(直系又比較遠親所以只拿1/3。第五種(上述都沒繼承順位都沒人):老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