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著作財產權有期間的限制,原則上為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或是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著作人格權則無期間的限制,即使著作人死亡(自然人)或消滅(法人)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除非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才不構成侵害。
【蔡承憙】評論
(B)著作人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第16條(著作人格權之行使)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陳琮翰】評論
想想畢卡索的畫
【。。。。】評論
請問一下 c我記得受雇人如果完成著作不是可以契約約定把著作人格權 移轉給雇用人嗎?這樣人格權不是可以讓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