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D)繼承回復請求權在繼承開始時侵害繼承權之情形,此即符合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此即所謂繼承回復請求權。其時效,依據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起逾十年者亦同。
【bless】評論
抵押權為具備從屬性之擔保物權,主債務存續時,不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盧妍蓁】評論
ABC為物權屬支配權。請求權:要求當事人為特定行為(包括作為或不作為) 可分為 財產請求權(債權、物上請求權) 及身分請求權 (同居、扶養義務)支配權: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 分為 積極 (占有、使用、管理、處分) 以及消極 (禁止他人干涉或妨害)形成權:單方意思表示可直接使法律關係 發生、變更、消滅 例如:承認權 (使法律關係發生) 選擇權 (使法律關係變更) 撤銷權 (使法律關係消滅)抗辯權: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權利 可分為永久抗辯權 (如消滅時效抗辯權) 以及一時抗辯權( 如同時履行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