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安】評論
AB 都錯 請改成複選!刑法有修正 追徵、追繳或抵償 已經沒有囉
【wind2965】評論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從刑為褫奪公權。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請修改答案為A.B兩者,謝謝,理由:如4F所言已修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