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第77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Puma】評論
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
【imitation】評論
緩刑,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法的執行。
【Dennis Wu】評論
我卡在權令,只有總統有大赦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