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應屆上榜】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yien】評論
高一:辦理職能評估。高二:職場實習(學校應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未來擬就業職場實習。)畢業前一年(升高三):轉介至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第一項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應由學校轉介至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